恩施州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恩州环委〔2023〕2号)要求,结合州财政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按照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二、负责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配合州直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工作。
四、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
五、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