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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支持恩施州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根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安排,州财政局组织起草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6年1月8日前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219638385@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恩施州财政局企业科收,邮政编码44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涉企政策征求意见”。

恩施州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1: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方向,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争取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设备投资额的10%。(责任单位:州经信局)

二、支持发明专利与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按每件10万元予以补助;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央行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给予贴息,最高补贴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并成功实施转化的专利权人,按每件专利1万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奖励3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并申报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5A级旅行社、4A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考取中级导游、小语种导游、高级导游,且在恩施州从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2000元、3000元;对旅行社(景区)当年新引进的中级导游、小语种导游、高级导游达到一定数量,且执业时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0元、10000元;对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对湖北省导游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州文旅局)

五、支持“十大好主播”培育行动。按照文旅推广、电商带货、公益助力、文化传播、知识普及5大类别共评选“十大好主播”10名,每名奖励5000元,“十大潜力好主播”10名,每名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进规。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入库工业企业,次年度仍在库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统计局)

七、支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对评审为清江质量奖和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质量提升补助。(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农副产品销售、推广。在全国重点城市建设恩施土特产专卖店,旗舰店5家、直营店10家,分别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标准奖补;评选创建恩施餐饮示范店10家,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奖励“恩施炕土豆”品牌形象店10家,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开设的50家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旗舰店、经销店,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奖励新建单品2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5个,每个基地5万元;奖励新建200亩以上的GAP基地且通过省级验收的5个,每个基地20万元;对选育机构成功培育中药材新品种的,奖励每个品种10万元;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药妆日化产品、药食两用新产品,当年备案并上市销售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十、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认定州级返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10个,每个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认定州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每个运营主体奖励10万元;评选“恩施归雁项目”10个,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州级其他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同一企业享受同一类型多个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措施公布后,由各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激励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加强财源建设。围绕全州大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一批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分别奖励所在县(市、恩施高新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州招商促进中心、州经信局)

二、安排农业保险资金1000万元,支持发展茶叶、肉牛、蔬菜、中药材、中蜂、柑橘类、食用菌、农业生产设施、“生猪保险+期货”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三、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4个民族乡、3个民族村的补助。每个民族乡每年60万元、每个民族村每年20万元。(责任单位:州民宗委)

四、安排航空航线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加强旅游对外协作,提高恩施航空网络的通达性,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恩施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五、对湖北民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津贴补贴40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六、支持文艺创作。对以本地题材为创作内容的戏剧、电影、电视剧、歌曲、出版物、美术、曲艺、民间文艺等作品,经恩施州申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每部(首、册)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七、安排口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发挥恩施航空口岸功能,培育、拓展国际客流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州级其他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同一企业享受同一类型多个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措施公布后,由各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