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恩施州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州直相关部门、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不摘”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州级财政保障,现下达恩施州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181.82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
附件:2024年恩施州州级衔接资金明细表
恩施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