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州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重点,支持我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4年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州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断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荐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备选项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支持保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州财政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州财政工作要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同志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多次赴省财政厅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2024年,全州共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156168万元,其中,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9747万元,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13866万元,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生态环保资金6794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4610万元。

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2024年,全州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227802万元,较上年增长8.51%。实际支出1898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875万元、农林水支出96859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7106万元),执行率83.34%,高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80%的考核指标。

三是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对生态环保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绩效管理,系统科学地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谋划,积极推荐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备选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将恩施州清江流域重点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开发EOD项目、来凤县竹塑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宣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三个项目(总投资69.41亿元,申请基金投入40.61亿元)推荐纳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备选项目。目前,省财政厅已将恩施州清江流域重点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开发EOD项目(总投资47.01亿元,申请基金投入37.61亿元)作为湖北省备选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二、健全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要求,我州稳步推进清江、酉水河、忠建河等重点流域跨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积极推进长江、清江流域跨市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

(一)建立完善跨县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0年12月18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恩施州政办发〔2020〕30号),同年,利川市、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标志着我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建立。2022年12月,宣恩县和来凤县建立酉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咸丰县和宣恩县建立忠建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12月,鹤峰县、巴东县建立清江流域龙王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目前,所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均在有效期内。

(二)建立跨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2年11月10日,恩施州人民政府与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长江、清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在全省率先建立跨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4年9月,按照补偿方案约定,根据长江流域恩施至宜昌段和清江流域水质达标及水质变化程度计算,兑付宜昌市2023年度长江(恩施-宜昌段)和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8万元。

三、坚持绿色发展,落实抓细日常管理

(一)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带动产业绿色转型、消费节能环保,努力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2024年四个季度全州绿色采购比例分别为:99.98%、100%、100%、100%,远高于93%的生态省考核指标。

(二)持续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保项目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发改部门牵头抓好新机制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存量项目管理。目前,全州PPP存量项目涉及环保类共13个(污水处理项目11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1个、生态环境综合提升项目1个),其中,正常运营项目10个,在建项目3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争取。深入分析国家政策资金扶持方向,围绕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恩施州给予政策及转移支付倾斜,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重点,统筹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协调配合。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落地恩施,助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