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支持恩施州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根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安排,州财政局组织起草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4年12月12日前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219638385@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恩施州财政局企业科收,邮政编码44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涉企政策征求意见”。

恩施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新三板创新层奖励15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奖励75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通过其他方式上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给予到位资金1%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省级“金银种子”企业发行债券、信托计划等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给予融资规模2‰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二、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方向,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争取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10%。(责任单位:州经信局)

三、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服务型制造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局)

四、支持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对上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规上企业奖励1万元(按顺序依次给予奖励);对建设期内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5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奖励5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产业化的,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上述成果的恩施州内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最高50万元;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五、支持发明专利与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团体补助10万元;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补贴10万元;对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的每件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文旅名镇(湖北旅游名镇)、省级文旅名村名街(湖北旅游名村名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并申报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5A级旅行社、4A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等。(责任单位:州文旅局)

八、支持消费帮扶。对全州消费帮扶“832平台”年度综合业绩突出的前10名供应商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1-3名各10万元、4-10名各5万元。(责任单位:州供销社)

九、支持十大好主播培育行动。根据网络主播类别、网络主播综合影响力和企业(个人)守法诚信经营情况评选出州级“十大好主播”,对实现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1-3名的每名奖励10万元,4-10名的每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商务局)

十、支持人才建设。对上一年度获湖北省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奖励10万元。对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在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竞赛全省选拔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对国家新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补助。对当年出站且首次就业与湖北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科技局)

十一、支持企业进规进限。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入库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次年度仍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增的限上商贸入库企业奖励1万元,次年度仍在库且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经信局、州商务局)

十二、支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对获得清江质量奖和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候选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质量提升补助。(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十三、推广、销售恩施州农副产品。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店,对新建恩施土特产专卖店20家,每家奖励不超过5万元。在全国重点城市中评选创建恩施餐饮示范店10家,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恩施炕土豆”品牌形象店10家,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按照标准开设的50家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旗舰店、经销店,经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十四、支持生猪养殖大户发展。对2024年的大型生猪养殖场,2025年每新增出栏1000头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5年新增的大型生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畜牧中心、州调查队)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州级其他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同一企业享受同一类型多个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措施公布后,由各责任单位商财政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激励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加强财源建设,围绕全州大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一批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分别奖励所在县(市、恩施高新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州招商促进中心、州经信局)

二、安排农业保险资金1000万元,支持县市开展巨灾保险和发展茶叶、肉牛、蔬菜、中药材、中蜂、水果、“生猪保险+期货”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三、开展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村建设,按照每个村600万元补助标准,每年支持建设8个州级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村,执行至2025年。(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四、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4个民族乡、3个民族村的补助。民族乡每乡每年60万元、民族村每村每年20万元。(责任单位:州民宗委)

五、安排航空航线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加强旅游对外协作,提高恩施航空网络的通达性,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恩施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六、对湖北民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津贴补贴40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七、支持文艺创作,对以本地题材为创作内容的戏剧、电影、电视剧、歌曲、出版物、美术、曲艺、民间文艺等作品,经恩施州申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分别每部(首、册)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八、安排口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发挥恩施航空口岸功能,培育、拓展国际客流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州级其他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同一企业享受同一类型多个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措施公布后,由各责任单位商财政部门制定操作细则。